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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连市社科联2021年 第一批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6    作者:于吉梅     来源: 科技处    点击:

各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大连市社科联社科课题研究工作管理规定》,市社科联2021年第一批立项课题结项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大连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十个新突破”“三年过万亿”发展目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实践指导意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加速推进新时代“两先区”建设、奋力实现振兴发展新突破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结项范围

1.2021年第一批立项课题。

2.往年延期结项课题。


三、报送材料

1.《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结项审批书》电子版一式2份(实名1份、匿名1份,与成果分开);

2.课题结项最终成果电子版一式2份(实名1份、匿名1份,统一样式);

3.成果精华版电子版一式2份(实名1份、匿名1份,统一样式);

4.成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电子版1份;

5.以课题名义实现转化的成果证明材料,电子(扫描)版一式2份(实名1份、匿名1份)。将作为课题结项、评优及后期资助的依据。

匿名材料要隐去相关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电话等个人信息。

四、有关要求

1.课题结项最终成果须为中文成果,不少于10000字。

2.成果精华版用于咨政建议、决策参考,以及编辑出版《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研究成果选编》等,要求独立成文,不超过5000字,包括摘要、关键词和正文,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30%。

3.成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重复率(不含课题组成员)大于30%的不予结项。

4.给予前期资助的课题,须根据《大连市社科联社科课题经费资助协议书》要求条件,提供成果推广证明材料方可结项。

5.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课题名称、研究内容、成果最终形式等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变更需提交书面申请。

6.2021年第一批立项课题可延期一次,其中,在申报结项前因特殊原因无法结项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经评审确定为“延期结项”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往年延期课题未申报结项或经评审不合格的,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市社科联课题。

7.课题结项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中午12:00。


联系人:于吉梅

联系地址:思齐楼302室

电子信箱:hhkjc123@126.com



附件:1.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结项汇总表

2.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结项审批表

3.课题结项最终成果模板

4.课题结项最终成果精华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