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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厅2022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1    作者:于吉梅     来源: 科技处    点击:

各部门、教学单位:

辽宁省教育厅2022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2022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分为面上项目、青年项目,每个类型分为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两种类型。

面上项目

支持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战略性研究,聚焦重大、重点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项目负责人要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提升科研创新水平,可根据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

(二)青年项目

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员“敢打敢拼”,依托科研项目,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开展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研究学科以及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考古学、艺术史等领域创新型研究。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科研学术潜力,要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创新者、开拓者和奉献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讲师职称以下。

二、申报要求

1.学校鼓励教师申报本年度基本科研项目本次申报项目总数面上项目15青年项目限报2青年项目采取个人申报,学校统一审核、申报,省教育厅集中遴选。

2.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负责一个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组成员合计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

3.申报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断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4.项目研究周期为2-3起始时间为9月20日),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项目。

5.学校将在2023年9月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再准许继续研究。

6.学校将在20249月份进行第一次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与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复印件一起装订成册,报学校科技处,学校科技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7.第一次结题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以及暂缓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充实相关材料后可20259重新申请结题。

8.教育厅将对在研项目和已结题项目进行抽检

9.项目预期目标将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基本结题标准》附件6制定。

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先由负责人所在院系部进行评审排序并在申报书中填好院系部意见以院系部为单位于2022年8月24中午12:00前将以下材料统一交到学校科技处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结果公示五天后报送至教育厅

1.《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

2.《2022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

3.《学术承诺书》电子扫描签字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在申请书后面

4.《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联系人于吉梅

联系电话(0411)62511069

电子信箱hhkjc123@126.com


附件:1.2022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申报书

2.2022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

3.2022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简介

4.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书

5.学术承诺书

6.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基本结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