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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社科联2020年第四批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2    作者:     来源:     点击:

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大连市社科联社科课题研究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市社科联2020年第四批课题结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大连振兴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实践指导意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为新时代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结项范围

1.2020年第四批立项课题;

2.往年延期结项课题。

三、报送材料

1.《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结项审批书》电子版一式2份 (实名1份、匿名1份)、纸质版(签字并盖章)1份;

2.课题结项最终成果电子版一式2份(实名1份、匿名1份,统一格式);

3.成果精华版电子版一式2份(实名1份、匿名1份,统一格式);

4.成果精华版“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电子版1份;

5.获得前期资助课题的成果推广证明材料;

6.汇总表电子版1份;

7.匿名材料要隐去相关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电话等个人信息。对涉及保密要求的申报材料切勿通过网络报送。

四、有关要求

1.课题结项最终成果须为中文成果,不少于10000字。

2.成果精华版用于咨政建议、决策参考,以及编辑出版《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研究成果选编》等,要求独立成文,不超过5000字,包括摘要、关键词和正文,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30%。

3.成果精华版须经“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重复率(不含课题组成员)大于30%的不予结项。

4.给予前期资助的课题,须根据《大连市社科联社科课题经费资助协议书》要求条件,提供成果推广证明材料方可结项。

5.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课题名称、研究内容、成果最终形式等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变更需向市社科联提交书面申请。

6.我院科技处受理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0,逾期不予受理

7.2020年第四批立项课题可延期1次,其中,在申报结项前因特殊原因无法结项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同意后报市社科联批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经评审确定为“延期结项”类别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往年延期课题未申报结项或经评审不合格的,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市社科联课题。

:魏静 联系电话:0411-62511085

电子邮箱:hhkjc123@126.com。

附件:1.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结项汇总表

2.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结项审批书

3.课题结项最终成果模板

4.课题结项最终成果精华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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