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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教学单位:

  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现已下发,请各单位组织教师认真研读通知要求,做好此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1.我校在职在编员工。

  2.本科高校不超过15项。  

  二、立项要求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2.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3.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第2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第3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应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项目。

4.我校会结合《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自主确定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组织结题验收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5.课题申报人员及参与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60周岁。

  四、经费资助情况

  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1.5万元/项;理工农医类项目资助金额不低于3/项。具体经费资助额度由学校依据课题申报情况自主确定。

五、提交材料和受理时间

1.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2.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简介》(附件3)纸质版一式3份(附电子版一份)

3.请各单位以系、部为单位于202157日下班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科技处(申报材料各系部要仔细审核,需系部领导签字)逾期不予受理 。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静 电话:0411-62511085  

电子邮箱:hhkjc123@126.com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原通知)

2.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汇总表

  3.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简介

4.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申请书(人文社科类)

5.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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