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1〕2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院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优秀成果推荐的方法、程序、类别、申报材料数量与装订等,须严格遵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各项规定。
二、鉴于我省限额申报 50 项的要求,为保证申报质量与提高竞争力,请各部门、教学单位优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成果:(1)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者;(2)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国家级课题已结题者;(3)研究成果(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大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者;(4)研究成果被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组织与推荐工作,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成果奖申请者资格和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将排名汇总表(最后结果各单位领导签字)上报科技处。科技处将会进一步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成果申报者资格和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最后按照实际排序情况上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三、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 份原件 5 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 1 份,汇总表 1 份。同时将《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到我院科研邮箱3314168692@qq.com,邮件注明“第六届国家优秀成果评选+各单位全称”。
四、我院科技处受理材料时间为 2021年4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静 电话:0411-62511085。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