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教学单位:
为提升我校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功底,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发掘师生们的学术兴趣,帮助师生了解当前国内、外学术界动态,按照我院科研工作计划安排,科技处将会为大家安排高质量的学术讲座。
请各部门仔细阅读《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术讲座实施细则》(辽师海院〔2018〕115号)文件,并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审批程序和具体要求,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校内、外专家学者的讲座《审批表》《推荐表》(见附件)于2021年4月8日16:30前上报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审批表》
2.《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