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274号)文件要求,经项目负责人申请,依据《通知》的评选原则和评选条件,按照教育厅限定的推荐名额和要求,我校组织专家评审,最终评选出面上项目8项,青年项目2项,详见下表。(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公示期为五天(2023年8月20日至2023年8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联系人:于吉梅
电话:0411-62511069 地址: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思齐楼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