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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1    作者:于吉梅     来源: 科技处    点击:

各部门、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进一步提高学校科研高质量发展加快学校内涵建设步伐,推进我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校级课题应立足围绕海洋渔业经济与管理、北黄海开发开放体制机制创新、经济带开发模式、北黄海经济带人文历史文化等领域,自行选择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深入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也可以依据本人的研究方向和学术积累,自行确定选题论证申报。项目类别将在项目评审环节,由评审专家按照《通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评审统筹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二、项目类别

此次申报校级项目分为两类科研项目思政项目


、申报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教职员工,包括专职教师、辅导员、教辅工作人员、机关办公人员等无职称限制。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开展研究工作。

3.为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申报校级科研项目作如下要求:

1)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下发立项通知之日起计算。

2)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7人原则上包括在校学生2-3人),非项目负责人同时参与的校级课题数量不得超过2项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

3课题科技处组织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验收,通过结项验收者,予以颁发结题证书。未通过结题验收者将会做撤项处理取消1年申报资格

4)不得将已立项或正在申报的市厅级及以上课题的内容或基本相同的题目重复申报本次校级课题。

5)凡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无果、发生剽窃、抄袭等不端学风被查处者,对其获批的立项课题作撤项处理

6)已有校级课题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本次课题。

4.根据项目申报书情况择优立项

四、申报时间与提交材料

1.本次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921日中午11:3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2份实名1匿名1,纸质版提交科技处并将以上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实名申请书以“课题名称-姓名”、匿名申请书以“课题名称-匿名”方式命名,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姓名+校级课题”字样,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吉梅


附件

1.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23年课题立项申请书.doc

2.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课题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