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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4    作者:薛凤祥     来源: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及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国家级、省级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2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2021年申请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验收内容

结题验收内容为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目标实现情况、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组织实施经验、学生收获等。

三、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3),并提交项目研究完成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如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研究论文、专利、获奖、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报告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后上报院系(部)指导小组,院系(部)指导小组初步验收合格后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4)上报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3.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组织答辩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4.验收项目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的将不予通过。

四、项目信息变更申请

1.延期与中止。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5),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单位指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备案。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对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取消其重新申请项目的资格。

2.项目成员变更

因项目成员休学、退学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员变更申请表》(附件6),经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单位指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审批。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3.项目指导教师变更

因指导教师离职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变更申请表》(附件7),经原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单位指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审批。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五、提交材料及时间

提交材料以各院系(部)为单位,统一将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3)和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4)及项目成果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于2023年6月15日16:00前报送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思齐楼302)。电子版材料使用PDF格式,并以“结题-院系(部)-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文件压缩发送至邮箱:lshhcxcy@126.com。

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18042639789

附件:

1.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关于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公示

2.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关于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的公示

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

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项目汇总表

5.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6.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员变更申请表

7.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变更申请表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