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3〕6号)要求,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举办的“建行杯”辽宁省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
承办单位:沈阳大学(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产业命题赛道),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职教赛道),各市教育局(萌芽赛道)
协办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主任委员由主办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人、协办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各赛道组织委员会(简称“赛道组委会”):负责各赛道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入围全国总决赛项目的集中指导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成员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职责、人员名单由各承办单位另行公布。
各赛道专家委员会:由省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特邀专家等人员组成,具体职责、人员名单由各承办单位另行公布。
各赛道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赛事组织、参赛项目评审、协办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给予处理,具体职责、人员名单由各承办单位另行公布。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可成立本地、本校的组织机构,负责相应赛事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大赛内容
主体赛事: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职教赛道、萌芽赛道和产业命题赛道(各赛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5)。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详见附件2。
同期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典型报告、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等。
四、比赛赛制
大赛主要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省级总决赛三级赛制(不含萌芽赛道以及国际参赛项目)。校级初赛由各高校组织,省级复赛、决赛由各赛道组委会组织。
各高校晋级省级复赛的名额,由大赛组委会综合考虑本次大赛各高校报名团队数、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成效等因素确定。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另设优秀组织奖、高校集体奖。详见各赛道实施方案。
五、报名方式与时间
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在服务网“资料下载”板块可下载学生操作手册指导报名参赛,微信公众号可进行赛事咨询。报名资格由各有关学校负责审核。
国际参赛项目通过全球青年创新领袖共同体促进会官网进行报名(网址:www.pilcchina.org),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2日。
赛道组委会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人才招聘、资源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相关信息。
六、参赛要求
(一)参赛人员(不含产业命题赛道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参赛团队须在报名系统中将项目所涉及的材料按时如实填写提交。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三)参赛项目要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四)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五)各市教育局及各有关学校将严格审查参赛项目,确保参赛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参赛资格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财务状况、运营、荣誉奖项等方面。
七、评审规则
国赛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查看具体内容。
省赛评审规则:由赛道专家委员会根据国赛评审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经赛道组委会审定后发布。
八、激励保障
学院将积极动员组织学生参赛,加大对参赛团队的支持与鼓励力度,对参赛团队按照我校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奖的项目,按照辽宁省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程序,可由学院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不占学院当年申报名额;对获得铜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可承担一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不占学院当年推荐名额。
附件:
1.“建行杯”辽宁省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方案
2.“建行杯”辽宁省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
3.“建行杯”辽宁省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方案
4.“建行杯”辽宁省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命题赛道方案
5.“建行杯”辽宁省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萌芽赛道方案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23年5月31日